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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口腔科怎么挂号_预约挂号攻略及门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发布时间:2023-09-12 18:02:12 阅读:2369次

前往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口腔科就诊需要挂号预约,挂号费用可医保支付,具体挂号预约方式有:

一、电话预约

医院咨询电话:0552-2082528。

二、现场预约

门诊部在一楼大厅导医台设现场预约接待处,专人现场办理预约工作。

三、微信预约

关注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即可进行预约挂号。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口腔科门诊时间及挂号时间:

挂号时间:

1、现场挂号时间:全天24小时挂号。

2、医院微信挂号时间:全天24小时挂号。

门诊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照常。

急诊时间:

全天24小时应诊。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口腔科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633号

就诊路线:

公交路线

乘坐111路、127路、131路、135路公交车,在蚌医二附院总院站下车即到。

分院地址:

该医院在当地没有分院。

联系电话:

0552-3972365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环境展示

注意事项:

一、预约须知

1、门诊预约挂号实行患者实名制的分时段预约。请在预约挂号、取号和就诊时出示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相关事宜。

2、预约的方法为:患者可提前2-14工作日,通过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现场预约。预约挂号形式

3、号源情况:提供所有门诊临床科室,以专家门诊为主,也可普通门诊、专科门诊。

4、通过成功预约的患者,请按就诊当天的时段(上午8:00-10:00;下午14:30—16:00),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我院门诊部的一楼大厅导医台领取“预约号单”,若患者提供的信息与预约时的信息不符,或超过预约时间段仍没有办理相关事宜,您的预约将被视为失败,所挂号头自动取消!我们将依据现场情况延后就诊,敬请理解。

5、取号后:患者到所约专科凭“预约号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就诊。因故不能按时来就诊,可在就诊前2天16:00前通过预约电话和预约网站免费退号,无故爽约将进入黑名单,在90天内三次爽约者,我们将取消您的预约资格。

6、由于医院专家、医生除门诊医疗工作外,还要担负病房值班、手术、教学、会诊等任务,特别是政府医疗方面的会议、指令性任务等,可能会有临时停诊或变动情况,以当日专家出诊为准,医院也将安排同级别医生接诊,或替您转约其他时间,请患者谅解。

二、急诊须知

1、急诊病人就诊最好有人员陪同。

2、转院病人或复诊病人请随带既往资料以便医生全面了解病情。

3、初到急诊,可到门诊大厅导医台,由导医护士给予协助。诊疗全程过程中医务人员提供服务。

4、急诊24小时值班,遵守抢救病人优先原则,危重病人优先抢救,此时需要其他就诊患者理解加以配合。

5、急诊病人经医生诊治后由医生根据病情轻重决定下一步去向,病情较轻者出院,病情较重者建议留院观察或安排住院治疗。

6、急诊挂号、就诊、检验、付费、取药及输液等均在一楼急诊科完成,特殊检查需到专门检查室。

7、急诊各处标有显著标识,并提供部分健康宣教知识,敬请就诊时留意查看(包括地面部分标识)。

8、请自觉遵守就诊秩序,保持安静,依序就诊,并根据医生建议完成检查、治疗项目。

三、输液病人须知

1、来输液时请您随身携带病历、所配的药物、缴费单,以便核对。

2、如有药物过敏、糖尿病等,请及时告知值班护士。

3、输液时:(1)不能擅自调节输液速度或擅离输液室输液,以免发生意外。(2)如有不适,请及时告知护士,以便及时处理。(3)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

4、输液完毕拔针后,持续按压局部5-10分钟,不能揉搓,以免出血或形成血肿。

5、为保持良好的就医环境,请您不要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不要大声喧哗。

6、急诊、输液区域人流量大、闲杂人员多,请您在就诊、输液时妥善保管好您的钱、物,以免遗失或被盗。

7、如您在就诊、输液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及时改进工作,更好地为您服务。

四、住院须知

1、普通自费住院患者凭相关门诊科室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及身份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如为参保患者,还应携带本人就诊卡等办理住院手续。

2、办理入院前,应准确无误的填写姓名确认单,办理入院手续后,请您认真校对患者姓名、年龄、单位等各项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进行更正。入住病房后,则不能更改姓名等个人信息。

3、办理住院需交纳一定的押金,保管好押金收据。

4、患者持就诊卡入住相应病区,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就诊卡暂存院方保管,出院结账后归还本人。参保人员不得将就诊卡转借其他人使用。

5、如系外伤医保患者,住院实行审批制。患者(或家属)在就诊时应向医护人员主动说明受伤原因、时间、地点等,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院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参保人员因工(公)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违法乱纪、酗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等费用不属于医保及新农合支付范围。对违反医保及新农合政策,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医保及新农合基金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患者住院期间应服从医院的管理,自觉遵守医保及新农合政策。患者办理入院后应住在医院接受治疗而不能回家或上班。参保人员应享受的医保待遇可向医护人员咨询。医护人员有义务向病人宣传、解释医保及新农合政策。

7、为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在病情许可的前提下,应尽量选用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如使用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院方应事先征得您(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认可。目录外的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

8、患者应遵从医生因病施治,不得强求或点名开药,不得要求医务人员串换药品或将自费项目纳入医保及新农合支付范围以及提出其他违反医保政策的不合理要求。

9、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应及时出院,故意拖延或拒不出院者,自医生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停止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

10、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只能携带与出院诊断有关的继续治疗性口服药品,且带药品种不超过四种,药量控制在7日以内(传染病和精神病控制在30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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